焦点人物之三:株洲市体育局副局长王海程
株洲市体育局副局长王海程不到一年,受贿、非法所得竟达56万元。株洲市体育局副局长王海程受贿案(详见本报6月8日A09版),近日在株洲天元区法院一审开庭,但未当庭宣判。庭审中,王海程声泪俱下,希望社会给他“留一盏回家的灯”。
检方资料表明,2006年,王海程的朋友王飞经营着一家广告公司,王海程利用职务之便,多次“推荐”王飞接下一些业务。事后,王飞为表示感谢,分三次送给王海程23.5万元。当年8月,株洲市体育中心入口护坡有广告位建设工程,刘某等人在王海程的帮助下接下该业务,刘给王送上7.5万元。在担任省十运会组委会广告筹资部广告办主任期间,王海程的工作就是争取各大单位的赞助款,其是公职人员,不能从中获得提成。在争取到某公司赞助的100万元后,他为了获得提成,与一家广告公司合作,非法获利25万元。